农业与技术 ›› 2023, Vol. 43 ›› Issue (14): 175-177.DOI: 10.19754/j.nyyjs.20230730041
何宇 刘晓通
摘要: 为保护辽宁省生态环境与自然资源,与国家的全面依法治国相协调,通过梳理得出辽宁省环境法律法规中存在着立法不充分且缺少地域特色,立法区域联系性不足以及公众参与环保的意识较为淡漠。研究辽宁省法律法规中存在的问题,可以分析出问题的成因在于立法具有滞后性,跨区域环境立法协同合作意识较低以及政府引导公众参与环保的机制不健全,探讨目前环境法律法规中存在的问题,并从完善立法体制、加强区域立法协作以及引导公众充分参与3个方面提出建议,为完善辽宁省环境法律法规提供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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